重慶房產糾紛-重慶房產糾紛律師事務所排名
原房主不配合執行,故意損毀“法拍房”,開州一男子砸房時有多囂張,面對法律的威嚴,認慫就有多快。
近日,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一張罰款決定書,懲戒了今年首個損毀法拍房的被執行人,打擊了違法行為,維護了司法權威。
案情簡介
開州區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曹某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啟動了對被執行人曹某某名下一套房屋的司法拍賣程序。在拍賣之前,被執行人多次聯系法院稱,其人在廣東,回開州時間不方便,希望法院暫緩強制騰空其房屋,待房屋拍賣成交后愿意騰空、交付房屋。2023年7月,該房屋拍賣成交,被執行人又向法院提出,希望繼續暫緩騰空房屋,待其找到新住處后,將在十日內自行騰空房屋。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執行法官均同意了其請求。
2023年8月2日,曹某某承諾的十日已到期,此時買受人卻告訴法院,其購買的房屋遭到了損壞。本院立即聯系被執行人曹某某,責令其一同前往房屋內檢查。執行法官進入房屋內后發現,房屋的固定裝修的確遭到了嚴重損壞。執行法官當即要求被執行人曹某某說明原因,并責令其與買受人協商賠償損失,曹某某卻予以抵賴。
當天晚上6點,執行法官收集相關證據后,作出預處罰通知,擬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并告知買受人可對損失提起訴訟。見執行法官要動真格,曹某某立馬慌了神,原本的囂張態度不見,還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并與買受人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當場兌現了賠償款7000元;并請求人民法院從輕處罰。
鑒于曹某某認識到錯誤,并積極賠償,經研究決定,法院對曹某某采取了訓誡及罰款1000元的懲戒措施,曹某某當即繳納了罰款,接受了懲罰。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案被執行人不僅未按照法院的《公告》限期騰空,在法院作出拍賣成交《執行裁定書》并對其送達后,仍未騰空,甚至嚴重損壞房屋,違反了法律規定,漠視了法律威嚴,應當依法受到懲處。鑒于其承認錯誤和改正錯誤,本院從輕處罰。
來源:重慶執行微信公眾號
編輯: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