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房產中介_溫州房產中介哪家好
說好的購房返現,沒想到房子買了,傭金卻被中介私吞。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李某向原告陳女士支付返現金1萬元。
2021年,溫州市民陳女士計劃購買一套房屋,于是在一家房產公司登記了,很快陳女士接到了溫州某中介公司房產經紀人李某的電話。電話中,李某向其介紹了“購房傭金”,承諾房屋成交后可返現1萬元,兩人達成一致意見。
2021年5月29日,陳女士從房產公司認購了一套房屋,支付定金10萬元。同年7月27日,雙方簽訂《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首期購房款。隨后,陳女士要求李某按約定返還傭金,但李某卻拒不返還。多次催討無果后,陳女士將其告上法院。
對原告陳女士是否符合房產公司規定的結傭條件,被告李某是否取得傭金,法院進行了調查。
經查,2022年7月29日,被告李某向所屬中介公司開具免責協議載明:現本人已收到傭金提成6702元,客戶返現金1萬元。此單還余25%稅前7500元未結算,在余下25%結算之前如果經紀人未提供證明返現給客戶1萬元現金,公司有權將之前返現利潤截留下來……
法院調取涉案房屋的成交傭金結算明細、網上銀行電子回單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查明中介公司已與房產公司結算剩余25%傭金并已收到款項。
法院認為,依據查明的事實,中介公司已與房產公司結算傭金并已收到款項,足以表明陳女士的認購、付款均符合房產公司規定的結傭條件。現陳女士完成房屋交易已逾兩年,被告李某早已從中介公司領取了客戶返現金額1萬元,故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該款項,遂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記者:余建華
通訊員:鹿 萱
編輯: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