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聯房產,上海志聯地產有限公司
黃女士購房的樓盤。
2006年購下臨江豪宅,入住后房產證卻屬他人
位于東湖路上的東湖肯辛頓樓高31層,南向望江,近處的東湖公園和遠處的廣州塔盡收眼底。2006年,在附近某三甲醫院就職的醫學教授黃女士看中了這里的地理位置和周邊環境,在當年12月底與該樓盤的開發商廣州市志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志聯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開始,黃女士想購買的是2702房,但簽訂合同時,開發商聲稱2702號房要留作自用,讓黃女士改為2902號房。“當時開發商是在合同上直接將“27層”中的“27”劃掉,手寫改成“29”層,后面寫著02房。”南都記者從黃女士提供的購房合同上見到,更改處還有志聯公司的蓋章。
當時按照合同約定,黃女士在2007年初以轉賬的方式分三次付清了大部分的房款,共約130多萬元,剩余的款項待拿到房產證后再一次性付清。
原本約定在2008年2月28日收樓的樓盤卻遭遇爛尾,直至2011年年底,黃女士才收樓,搬進了2902號房。
不料,2012年6月,黃女士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到那時,黃女士才得知,2902號房被抵押了。摸不著頭腦的黃女士前去詢問了志聯公司,公司方面稱,他們因資金問題,以抵押貸款的方式向廣州某典當行借錢,并稱錢還了就沒事。
然而,當時志聯公司與該典當行除了簽訂了抵押貸款合同外,還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而早在2010年底,典當行負責人馬先生就為2902號房辦理了合同的網簽手續,取得了房屋物權。而黃女士收到的傳票,則是該典當行要求執行房子的所有權。一直沒拿到房產證的黃女士十分著急,立刻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
購房合同曾更改了房號。
當年未有網簽備案,如今面臨被迫遷居
經過四年官司,黃女士并未能拿回房屋。法院二審認為馬先生的網簽手續有效,2902號房的產權歸馬先生所有。而馬先生則在審判書下達后辦理完房產證后,立刻將房產轉讓給了一位劉姓女士。無奈的黃女士只能繼續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敗訴后,越秀區法院要求黃女士搬出住了7年的房子,并于今年1月上門強制執行搬出。
為何當初沒有進行網簽,黃女士表示,2006年購房時廣州還未實行網簽制度,一切都以合同為準,而開發商2009年才拿到預售證。而此后,直到入住后,黃女士忙于工作,也一直未對所住房屋進行查冊或其他房產登記手續。
目前黃女士與志聯公司協商后,暫住于公司方提供的東湖肯辛頓2702號房,但由于該房也是志聯公司抵押房產之一,而目前志聯公司已啟動破產清算程序,該房何時會被收走,還是未知數。“我本來是買2702,現在也只想把2702拿回來。”黃女士表示,自己被多年的官司弄得身心俱疲,現在只想要到原本購買的房子的房產證,安享晚年。
黃女士如今暫住的2702房也是開發商抵押房產之一。
律師提醒:購房前注意查冊,購房后及時過戶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后手的買家存在惡意串通等合同無效的情形,則只能向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了。“但現在開發商已經啟動破產程序,當事人只能去受理破產的法院起訴。”鄧剛說,當事人除了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外,還可主張房屋差價損失的賠償。
鄧剛提醒,作為一個購房者,要及時去房管局查冊,了解房屋的產權狀況。“比如產權人是誰、是否有預售證、產權抵押登記等相關的情況。”鄧剛說,簽署了相關的合同之后,購房者要及時的辦理網簽并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才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采寫:南都記者 葉孜文 實習生 張楚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