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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消息!
福建人注意!
福建一批知名開發商被查!
通報情況在此!
正榮、碧桂園、正鼎等
被!點!名!
商品房明碼標價不規范
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規范
銷售現場相關信息公示不齊全
……
這些違規行為
趕緊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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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專項行動工作的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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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房地產運營環境和消費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9部門關于聯合開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莆建房﹝2018﹚57號) 文件精神, 市住建局、工商局、物價局、稅務局、銀監分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 按照“雙隨機”原則對全市有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檢查。
本次檢查按“雙隨機”原則隨機抽取檢查分組人員和被檢查對象,其中被檢查對象比例不少于5%,共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10家,房地產中介機構12家。聯合檢查從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歷經3天,采取了現場查看、調閱資料、實地核查、座談了解等方式方法。通過檢查發現, 大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能夠依法誠信經營,但同時也發現一些企業對此次檢查重視不夠,銷售現場相關信息公示不齊全,商品房買賣合同存在不規范條款等問題。檢查中發出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5份,口頭責令企業當場整改6家,移交屬地工商部門進一步核查4家。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發現問題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主要問題
1.銷售現場相關信息公示不齊全。比如: 福建宏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蘭溪國際項目,未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預售方案、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車位及商鋪《一房一價表》及房源信息,住宅房源信息未標明銷售狀態;莆田金碧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莆田恒大御景半島項目,23#301室房源信息銷售狀態標注不清楚(未售標為已售);莆田市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碧桂園·浪琴灣三期(天瀾)項目未公示《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
2.未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張貼該樓盤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公示。比如:莆田金碧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莆田恒大御景半島項目和莆田市正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正鼎北戴河項目均未在售樓部醒目位置張貼該樓盤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公示。
3.商品房明碼標價不規范。比如:正榮(莆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濱溪·正榮府項目存在商品房明碼標價不規范情況。
4.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規范,部分格式條款、補充條款存在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或免除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任的內容。比如:正榮正宏(莆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商品買賣合同(預售)中補充協議第一條關于合同文本:
第2款.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出賣人已經向買受人出示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買受人確認已仔細閱讀過本合同各條款,對其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已清楚了解。該合同是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后確定的內容,并非出賣人單方制訂的格式條款合同。
第五條、關于合同第【八】條(逾期付款責任)的補充約定
第5款.如買受人逾期付款未超過30日(不含第30日),即使買受人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出賣人仍有權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合同。在此等情況下,買受人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第6款.如買受人逾期付款未超過30日(含第30日),出賣人有權選擇適用以下兩項中的一項或全部約定:(1)自第30日起,買受人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日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2)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20%,出賣人有權在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買受人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價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繼續追償。且出賣人有權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將商品房轉售他人。
第7款.買受人在逾期付款的、出賣人有權選擇是否向買受人催告,且有權在2年內行使單方解除權。
第九條、關于本合同第【十三】條(面積差異處理)的補充約定(采用按套計價方式的不適用本條):雙方同意以“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1)當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3%(不包括+3%),買受人無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不向買受人收取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但買受人仍需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的約定面積3%的房價款;(2)當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在-3%至+3%之間(包括-3%及+3% ),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據實結算補差;(3)當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3%(不包括-3%),買受人可行使單方解除權,買受人選擇解除本合同的,該等權利主張須于出賣人發出的《房屋交付通知書》送達之日或視為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除應退還買受人已付的房價款外,無需再就合同解除向買受人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若買受人仍愿意履行合同的,則出賣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將差額面積的房款據實退還買受人。
第十二條第8款關于裝修:雙方同意對本合同附件六交付標準做以下補充,(1)該商品房全裝修標準為﹝3000﹞元/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裝飾、設備、設施等)已包含在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的買賣合同總價款中,買賣人無須另行支付。但買受人確認,在購買本合同項下商品房前,出賣人已詳細告知該商品房的裝修標準及裝修價款,買賣人對此無異議。買賣人將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絕裝修而要求出賣人返還任何款項。
5.部分廣告未標注預售許可證號和虛假宣傳廣告。比如:正榮正宏(莆田)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正榮·御府(木蘭紫闕)在戶外T型廣告、LED和墻體廣告內容為:“觀景大宅 謹獻大人物 144—170㎡復式新品 僅66席位 正榮|木蘭紫闕 2259999”。據市住建局查詢2018年4月—12月份該樓盤簽約350套。從數據看該廣告內容涉及虛假宣傳而且該廣告沒有標注預售許可證號。又如:莆田金碧置業有限公司售樓部發布恒大相關樓盤廣告,內容為“分期付款 首期8萬”及提供戶外廣告(電梯框架、十字路口LED、公交車身、公交車站燈箱)內容“分期付款 首期5%”。以上廣告內容涉嫌虛假宣傳并且該廣告沒有標注預售許可證號以及沒有標明提供貸款銀行名稱。又如:福建宏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蘭溪國際(皇庭美域)項目的宣傳單廣告內容“皇庭美域 一環內 抄底價開搶 107—114 ㎡盛景國宅仙游排場”以上廣告內容“抄底價”涉嫌虛假宣傳。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存在主要問題
1.沒有亮照經營。比如:仙游縣鯉南八閩之家房產中介服務中心沒有在辦公場所懸掛營業執照,針對該違規行為檢查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時,該企業才從別的地方拿來營業執照掛上。針對以上違規行為檢查人員當場責令企業整改并當場整改到位。
2.未制止違法廣告宣傳。比如:在檢查仙游縣鯉南八閩之家房中介服務中心時,在桌面上發現一些樓盤廣告宣傳單,如“錦福上城樓盤”宣傳單廣告內容為“精裝酒店公寓 存100元抵100000元 火爆認籌中 45—80㎡稀缺學區房 可商可住可落戶包租5年 一次性返租30% ……實景精裝酒店公寓,搶到賺到 搶購熱線05946655999 項目地址:仙游師范學校舊址(文廟旁) 開發商:錦福地產”。該廣告內容違反涉及投資回報的承諾(返租、搶到賺到)、戶籍和升學的承諾(落戶、學區房)。又如:在檢查莆田市城廂區一家緣房產中介有限公司時當場發現門店里展板廣告內容為“濱溪正榮府 雙12購房節 歲未禮獻全城 住宅產品首期款低至10%”。該廣告內容涉嫌虛假宣傳并且未標明提供貸款銀行名稱。針對這種情況檢查組當場責令改正并下架該廣告內容。
3.發布二手房信息廣告面積未標明為建筑面積還是套內建筑面積。比如在2018年4月26日奇林房產中介在湄洲日報發布廣告就涉及到面積未標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扣減企業信用分值2分,2019年資質年檢列入黃色監管;對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在主流媒體予以曝光,并扣減企業信用分值5分,相應降低企業誠信等級,2019年資質年檢列入紅色監管類別;對被立案查處的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房地產開發企業取消今后在我市范圍內參與土地競拍資格,房地產中介機構停業整頓。
2.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各級住建、工商、物價、稅務、金融、公積金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合作,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聯合整治,嚴厲查處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捂盤惜售、炒買炒賣、價外加價、強制交易、規避調控政策、擅自提高首付比例、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設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條件、抬高車位及精裝價位、利用自媒體公眾號等網絡媒體炒作渲染房價上漲、散布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從重處罰,列入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并將房地產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向社會公示,促進房地產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莆田市房地產市場聯合檢查組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檢查問題匯總表
2.房地產中介機構檢查問題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