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協議(繼承房產協議怎么寫)
2024-08-29 10:02:19
法律已規定可以通過死亡證明材料和遺囑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但合法有效的遺囑才能是辦理的依據。因此,為保證遺囑效力,建議您在訂立遺囑時聯系專業人士協助辦理,以保證您的合法權益。
繼承糾紛一般都是發生在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雖然屬于家事糾紛,但在取證環節同樣具有一定難度。首先我們需要確定法定繼承人范圍和遺產范圍,雖然聽起來是兩個很簡單的概念,但如果被繼承人父母死亡于我國戶籍制度電子化之前、公安機關又拒絕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拆遷協議簽署在已死亡被繼承人名下導致拆遷房產無法是否屬于確定遺產等等,均需要專業人士在經過細致分析之后,予以逐一認定。
遇到這樣的情況,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下書面遺囑,絕對是一種避免爭端的好方法。尤其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頒布之后,其中第十四條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由此可見,遺囑絕對不是家庭中簡單的事情,需要專業人士從專業的角度來幫您分析訂立,給予您更合理的規劃,同時遺囑更是家庭和睦的保障,是一份愛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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