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房產證_扣押房產證是刑事案件嗎
買房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涉及手續繁多,消費者難免要往返多個部門辦理業務。珠海市民羅先生就遇到鬧心事,2019年,羅先生在珠海時代保利中環廣場購買了一套房產,并與與中信銀行華發支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但因貸款銀行扣押不動產權證書,他無法辦理戶口遷移等業務,對其日常生活造成了較大的影響。羅先生質疑,銀行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問過很多朋友鄰居,他們在四大行貸款買房都不用扣押房產證(現為不動產權證書),為什么只有中信銀行這么做?”羅先生認為,不動產權證書對業主十分重要,以后還牽涉到子女入學等問題,如果每次都要跑到銀行辦理外借,實在太麻煩了。
“我從去年4月就想把戶口遷到現住址,就因為不動產權證書被銀行扣押,導致現在都沒遷移成功。”羅先生告訴記者,目前自己住進時代保利中環廣場已半年有余。“此前中信銀行方面稱,如有需要,我可提前申請‘借用’本屬于自己的不動產權證書,但要在規定期限內按時歸還。”
聊天記錄。
羅先生表示,當年簽訂貸款合同時因合同條款達到數十頁,貸款銀行客戶經理在現場時并未明確告知不動產權證書需抵押在銀行,“我認為銀行方存在一定的過失,未盡到告知義務。”
國家《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后,由抵押人收執。并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合同條款。
在廣東縱橫天正律師事務所的袁律師看來,該合同的格式條款沒有明示,且與現行的規章制度相抵觸,該合同條款的效力存在問題。
截至發稿前,時隔一年,中信銀行對羅先生的需求有了一個初步回應,同意羅先生到上述放貸支行申請拿回屬于自己的不動產權證書,小南將密切跟進該事件的最新進展。
【記者】何康杰
【作者】 何康杰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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