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違規最怕什么;投訴房屋中介最狠的方法
注意!若您發現“非法中介”擾民,可以用這個方式舉報……
有些駕駛人在辦理車駕管業務時
可能會遇上這樣的“熱心”人
警 惕!
他(她)們是
牟取非法利益的非法中介
俗稱“黑牛”、“黃牛”
為進一步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切實推進公安交管業務窗口非法中介治理,提升窗口服務水平,省公安廳交管局印發《全省公安交管業務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從嚴治警,標本兼治、系統治理非法中介頑瘴痼疾,推動公安交管窗口單位服務管理效能提升。
此次整治的重點場所包括:公安交管業務窗口、網辦中心、機動車登記服務站、駕駛人考試場、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嚴厲打擊非法中介人員追逐攔截群眾及車輛、編造謊言欺騙群眾、組織買分賣分、偽造或者使用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和票據等違法行為;與非法中介內外勾結提供便利、降低標準通過審核等違規行為;辦公場所院內、服務大廳、服務窗口及駕駛人考試場所非法中介擾民和在業務場所周邊噴涂虛假性、誘導性廣告的問題。
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在業務窗口部門張貼“交管12123”手機APP二維碼和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面對面告知群眾線上辦理的便利,辦理業務無需“中介”、“黃牛”參與,群眾須認真了解并下載注冊、使用交管“12123”APP,對非法中介宣稱的“內部選號”“包過檢驗”“包過考試”“插隊辦事”等問題有效甄別,從而壓縮非法中介生存空間,保障群眾合法權益。
有些市民可能覺得找黃牛辦理業務
自己不用操心,省時省力
殊不知
這些非法中介存在著很多潛在的風險
1、一些代辦人員在獲取后,可能會將這些信息泄露出去,損害您的合法利益。
2、非法中介人員可能編造謊言或夸大辦事難度欺騙、敲詐辦事群眾,使群眾在辦理業務時支出更多不必要的花費。
3、非法中介為達到辦成業務或減少支出的目的,可能使用偽造的印章、票據、證件、委托書,損害辦事車主的個人利益。
1.除國家法定收取的費用外,公安交管部門辦理各項業務均不會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中介費、服務費、代辦費、加急費等費用。
2.凡是群眾通過非法中介以及其他任何非法代辦方式辦理車駕管等各類業務時,被違規收取費用的,歡迎廣大群眾監督舉報,經舉報查實,一律嚴肅處理,堅決維護群眾利益。
舉報方式:
1、舉報電話:0939-5917560 、5917646
2、舉報郵箱:lnjjzd@qq.com
3、舉報網頁:隴南市公安局(http://gaj.longnan.gov.cn/)“全市公安交管部門集中整治業務窗口非法中介網上舉報平臺”歡迎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如實反映、積極提供問題線索,隴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房產中介違法向什么部門投訴?房產中介違法的行為有哪些?
買房、賣房、租房等都離不開房產中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房產中介來幫助自己買房、賣房、租房等。但是有的時候因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或者選擇的中介機構不正規導致自身上當受騙,那么房產中介違法向什么部門投訴?房產中介違法的行為有哪些?
可以向房產部門投訴,也可以找消協維權。
房地產中介是為消費市場提供房地產評估、經紀、咨詢等服務的機構。
房地產中介服務費用要由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按收費標準統一收取,并開具發票,依法納稅。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或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準等事項。
一、隱瞞房屋真實情況
中介為了快速促成購房者買房,往往會對房屋進行夸大其詞的介紹,還會隱瞞一些不利的情況。因此購房者在聽中介介紹時,千萬要冷靜判斷,對于一些關鍵情況最好自己去核實,比如可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門衛和鄰居打聽真實情況等。
二、房屋面積不真實
如果你在買房時碰到這樣的情況:中介公司掛牌的二手房房源的信息會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比如面積和房齡上有誤差等。那么就要小心了,有可能是上家隱瞞,有可能是中介登記失誤,也有可能是中介為了吸引購房者故意為之。
總之不管是什么原因,購房者如果在購房合同中看到“以產證為準”的情況,切記要寫上“面積誤差不得超過多少平方”的內容。因為二手房交易一般不以面積來計算,而是以總計來計算,如果寫明誤差范圍,那么發生誤差的時候就可以以合同不成立為由,讓下家返還定金。
三、誘使買家交定金
定金一般對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如果賣家反悔就會喪失定金;如果賣家反悔,就要雙倍返還定金。正是由于定金有這樣的作用,因此中介會在購房者沒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時候,誘導客戶支付“意向金”來約束雙方。
如果碰到上面這種情況,購房者一定要看清簽訂的協議,弄清楚意向金會在什么情況下變成定金?只有搞清交付定金后雙方的責任,才能避免陷入“定金陷阱”。
四、惡意炒作抬高房價
禁止造謠生事,惡意炒作,誤導市場預期。不得炒作高價房;不捏造、發布、傳播漲價信息,不制造恐慌氣氛;為了多收傭金或者獲得獨家盤源,惡意抬高房價,也是違法行為。
五、違規代理銷售
房地產經紀備案證已過期,或者在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項目銷售、蓄客經營活動,收取“會籍”保證金、“購房誠意金”等,這些行為都是違反了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將被責令停業整頓,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政府明令禁止將商業、辦公類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禁止違規代理商辦類房屋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辦類房屋居住用途。
六、違規收取銷售費用
在整個商品房預售過程中,是不允許通過各種名目,變相收取額外費用的。包括所謂的電商費、裝修團購費、排號費、喝茶費等,這些都是不計入房款、不作抵扣費用的。
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簽約時,沒有如實告知租戶其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真實租金價格,這一價格在租戶與其簽約時曾經詢問過,但中介公司的人員聲稱“多少錢租來肯定也是多少錢轉給您,您放心,只掙傭金”。在租戶與之簽訂租賃合同時,中介公司并未向房屋產權人以書面協商,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告知產權人租金價格的調整和實際簽約的情況,在委托方和承租方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提高了租金標準,歸為己有,賺取租金差價。
在中介公司與委托方(房屋產權人)簽訂的格式合同中,第六條“1、租金標準為……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否則適用以下條款:1.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于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中介公司企圖以此條約定來規避“私自收取租金差價”的法律責任。
中介公司在提高租金標準前,不會以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通知委托方,所以未得到委托方書面或其他形式的認可表示委托人對“書面約定”棄權的意思說明。而是越過了“書面約定”的程序,直接采用了“調整租金標準”的條款,這一行為已經構成了主觀故意隱瞞實情的事實,并導致了承租誤認為該租金就是房主的租金標準而簽約。
中介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和第(三)項“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之規定,采用向委托方隱瞞真實交易信息的方式來牟取暴利,并向租戶隱瞞、欺詐的手段誘騙交易,以達到其低價收進高價出租房屋,賺取差價的目的。構成了合同欺詐行為。
同時也違反了《經紀人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規定,超出了“收取傭金”的執業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