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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中介人員須實名登記!福建房地產經紀機構下月起需辦理備案
泉州晚報社·泉州通客戶端1月24日訊(泉州晚報社融媒體記者 賴勁松)福建省住建廳日前制定出臺了《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凡是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包括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初始備案,提交相關材料,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證明。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初始備案時,要提供本機構所有從事經紀業務的人員信息,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對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
記者了解到,申請初始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為: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全部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身份證件;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件掃描件;材料真實備查承諾書。在提交材料時,如果相關材料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獲取的,企業可不提交。
福建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現實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備案即開展業務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從業內外反饋來看,這些未備案機構更容易產生侵害房屋交易者權益的違規執業行為,成為損害房地產經紀行業形象、束縛行業進一步發展的不確定因素,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我省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管理制度。
辦法實施后,今后可通過備案主管部門動態掌握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有效地實施監管,可以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執業行為。另外,通過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其機構設立、從業人員、經紀行為受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管,明顯區別于違法經營的小中介,便于公眾進行選擇,使市場經濟社會專業分工細化,減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風險。
房地產中介人員須實名登記!福建房地產經紀機構下月起需辦理備案
泉州晚報社·泉州通客戶端1月24日訊(泉州晚報社融媒體記者 賴勁松)福建省住建廳日前制定出臺了《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凡是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機構,包括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初始備案,提交相關材料,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證明。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初始備案時,要提供本機構所有從事經紀業務的人員信息,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對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
記者了解到,申請初始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為:備案登記表;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全部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身份證件;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件掃描件;材料真實備查承諾書。在提交材料時,如果相關材料可以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獲取的,企業可不提交。
福建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現實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備案即開展業務的現象仍普遍存在。從業內外反饋來看,這些未備案機構更容易產生侵害房屋交易者權益的違規執業行為,成為損害房地產經紀行業形象、束縛行業進一步發展的不確定因素,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我省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管理制度。
辦法實施后,今后可通過備案主管部門動態掌握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有效地實施監管,可以進一步建立健全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執業行為。另外,通過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其機構設立、從業人員、經紀行為受政府部門的行政監管,明顯區別于違法經營的小中介,便于公眾進行選擇,使市場經濟社會專業分工細化,減少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