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房產—新婚姻法規定房產的歸屬
2019新婚姻法房產分割的規定
目前我國沒有對《婚姻法》進行重新修改,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根據婚姻法相關內容對離婚房產分割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規定。
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分割方法。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有合法有效的婚內財產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若無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約定無效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二、《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時對于房產權的分割情況是非常復雜的,主要原因在于房產權的認定情況上,不同的房產權取得方式導致其認定的結果都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雙方必須對分割的相關情況進行協商處理,并對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避免違法行為。
婚姻法2022年新規: 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婚前婚后大有不同!
以前結婚最常聽到的糾紛就是女方要求男方在新房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答應結婚。因為在以前的婚姻法中規定房屋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定,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誰就有權分得房產。但是現在不同了,房產證上即便是有你的名字,你也不一定分的到一分錢!新婚姻法規定:戶主是誰房子就歸誰?婚前婚后大有不同!
房產,無疑是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必爭之地。在新婚姻法施行以前,房子的歸屬權由房產證上的戶主來決議。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姓名,誰就有權分得房產,這也導致許多人在成婚時要求對方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姓名,以保證這場婚姻“不虧”??墒切禄橐龇ㄊ┬薪窈?,不再是以戶主來決議房子歸屬權,婚前婚后的房產可大有不同!
1、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買房
請大家記住,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于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繼承獲贈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l。
完全的房產證時代已經過去,婚前婚后買房的房屋歸屬權問題你清楚了嗎?!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簽訂了相應的財產約定,對房屋的權屬進行了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如一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了放棄房屋所有權,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幾種涉及婚前婚后出資的房屋歸屬的認定,在現實中,婚姻關系存續的前后付款購房的司法認定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要綜合雙方的證據及案件的事實細節最終認定。
來源:講法噠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