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房產局長—桐城房產局
桐城市原工商聯主席非法集資38億余元被公訴
法制網記者范天嬌
非法集資38億余元、合同詐騙1億余元、與他人共同貸款詐騙3100萬元,操縱這樣觸目驚心“騙局”的是身兼多項社會榮譽職務的原安徽省桐城市工商聯主席劉克勝。近日,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等5項罪名對劉克勝提起公訴,其精心包裝的“富豪外衣”也隨之徹底撕破。
向30余人非法集資均超千萬
今年47歲的劉克勝是安徽桐城人,案發前系安徽信誠電腦有限公司董事長,安徽省桐城市民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外界盛傳其坐擁數億身家,是當地知名“富豪”。
但經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克勝大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資金周轉、經營等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償還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
記者注意到,劉克勝案發前身兼多項職務,包括安慶市第十四屆政協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屆政協常委,桐城市工商聯主席、總商會會長,赫赫聲名無疑為其非法斂財提供了便利。據起訴書顯示,在劉克勝的集資“賬本”上,每起金額從數萬元到上億元跨度非常大,有30余人支付金額過千萬,有5人過億元。
其中集資金額最大的一起是,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劉克勝以支付月息2分為誘餌,向劉某集資8.6億余元,已歸還本金8.1億余元,支付利息1480萬余元,集資詐騙4443萬余元。
至案發,劉克勝向200余人非法集資數額為383269.430235萬元,同期歸還本金291364.6893萬元,支付利息14019.727725萬元,實際集資詐騙數額77885.01321萬元。
“自曝”向房產局長行賄百萬
檢察機關還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安排姐姐劉珍虛構貸款事實,制作虛假產品購銷合同,出具虛假財務資料,騙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鎮銀行、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貸款,并將貸款用于歸還其前期借款本息等,導致貸款無法歸還并逃匿,詐騙上述銀行貸款3100萬元。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借款理由,騙取多家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資金11310萬元。
此外,劉克勝還利用擔任桐城市民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之便,以利用他人名義向民生公司委托貸款、出具借條等形式將民生公司1728.2792萬元直接占為已有,用于歸還個人前期借款本息等。
案發后,劉克勝主動交代了向原桐城市房產局局長黃傳武(另案處理)行賄350萬余元的犯罪事實。據了解,黃傳武曾挪用1400萬元公款給劉克勝使用,為表感謝及希望繼續得到關照,劉克勝出手闊綽地送給黃傳武價值325萬余元純金貔貅一樽,黃傳武予以收受。
突然逃匿曾被誤認遭“綁架”
自2013年初,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其投資期貨市場巨額虧損、擁有的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已欠巨額債務已無力償還的事實,并虛構其本人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等假象,大肆騙取他人和銀行的資金。由于無法歸還,2014年6月17日,劉克勝突然去向不明,與外界失去聯系。
據媒體報道,失聯前,劉克勝沒有表現出異常。次日,劉克勝的妻子向桐城警方報案,懷疑丈夫遭人綁架。很多債權人得知消息后,拿著借條來到桐城民生擔保公司追要借款。
桐城警方認為案情重大,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展開偵查。很快,桐城市委宣傳部對外通報稱,公安機關決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偵查,并已發布懸賞通告,全力追捕嫌疑人劉克勝。同年7月15日,劉克勝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桐城市工商聯“明星”主席涉嫌五罪受審 與姐姐聯手非法集資38億余元
法制網安慶6月24日電 記者范天嬌 今天,備受關注的安徽省桐城市工商聯原主席、總商會原會長劉克勝涉嫌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行賄罪一案,在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與劉克勝同堂共審的,還有幫其充當“掮客”的三姐劉珍。
今年47歲的劉克勝擁有眾多“頭銜”,案發前系安徽信誠電腦有限公司董事長、桐城市民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先后擔任過桐城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聘任委員、安慶市第十四屆政協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屆政協常委、桐城市工商聯主席、總商會會長,堪稱當地商界“明星”。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6年以來,劉克勝大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2013年初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采用高額利息為誘餌,以資金周轉、經營等為名,采取支付每元月息1分至3分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集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償還前期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劉克勝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386769萬余元,實際集資詐騙80553萬余元,被告人劉珍明知被告人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外非法集資,仍然參與非法集資,實際集資詐騙9517萬余元。
檢方指控劉克勝、劉珍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共253起,其中集資詐騙金額上千萬的有15起。最大的一起發生在2009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間,劉克勝以支付月息1.5分為誘餌,向徐某集資3.35億元,除歸還本金和支付利息外,單人集資詐騙數額高達6331萬余元。
受害者蒙在鼓里的是,劉克勝投資期貨市場巨額虧損,欠巨額債務已無力償還,他表現出的雄厚經濟實力都是假象。
另據指控,劉克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安排被告人劉珍虛構貸款事實,制作虛假產品購銷合同,出具虛假財務資料,騙取安徽桐城江淮村鎮銀行、桐城農村商業銀行貸款3100萬元;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資金11310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資金1728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
為謀取時任桐城市房產局局長黃傳武(另案處理)在辦理房產過戶等業務以及挪用公款等方面的關照,劉克勝還送給黃傳武現金25萬元和價值325.3008萬元的純金貔貅一樽。
2014年6月17日,劉克勝突然去向不明。其妻子向桐城警方報案,懷疑丈夫遭人綁架。但很快劇情出現反轉,同年6月19日,桐城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對劉克勝刑事拘留并上網追逃。同年7月14日,劉克勝在甘肅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克勝的行為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和行賄罪,被告人劉珍的行為分別構成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均應實行數罪并罰。因案情重大復雜,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