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錢晨菲 攝
《決定》主要內容包括:落實國家戰略,明確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基本要求;加強統籌聯動,完善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工作機制;培育長三角原始創新能力,共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重大創新平臺;培育長三角發展新動能,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優化長三角科創人才發展環境,深化人才共育交流和國際科技合作;優化長三角創新生態,強化協同創新服務和保障。
《決定》以落實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為牽引,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堅持推進全過程融通、全要素融合,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兼顧三省一市科技創新實際,尋求最大“公約數”,為提升長三角協同創新能力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
例如,《決定》中體現了浙江首創推行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制度。該機制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允許企業“先免費試用、后付費轉化”其職務科技成果,幫助企業降低“試錯成本”,促進優質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截至目前,浙江已有8000多項科技成果納入“先用后轉”成果池,累計免費試用超過2500次。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恩玉表示,這次長三角三省一市協同立法,將先使用后付費及相關風險補償機制寫入決定文本,有利于進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在更廣領域、更深層面探索推進“先使用后付費”制度,以法規制度協同提升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