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貿港立法推動外商投資制度型開放
中新社海口8月1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條例》(簡稱《條例》)1日公布。《條例》為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促進體系,完善外商投資管理服務體制,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提升外資企業獲得感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條例》由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7月30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投資促進方面,《條例》明確海南自貿港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特別適用于海南自貿港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條例》規定,海南自貿港有序推動擴大外資市場準入,逐步放寬或者取消外資股比、高級管理人員要求等限制,圍繞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重點產業,聚焦種業、海洋、航天、數字、綠色低碳等領域,推進擴大開放。
《條例》還強化金融、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的支持力度,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等方面結合外商投資企業需求創新舉措;要求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總部數據流動。
為加強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條例》明確外國投資者在海南自貿港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取得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幣種、數額以及匯入、匯出的頻次等進行限制。
此外,海南自貿港還將完善和解、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條例》還提出完善外商投資服務平臺建設,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籍人員提供投資、工作、生活、旅游、醫療、養老、留學等便利化服務。
根據《條例》,海南自貿港將實施更大范圍免簽入境政策,延長免簽停留時間,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人才技術交流、商務洽談合作、企業運營管理、投資考察決策等提供便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