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協同共建科技創新高地:戰略協同、高地共建、開放共贏、成果共享
中新網上海8月1日電 (記者 陳靜)記者1日獲悉,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以下簡稱“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表決通過了“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將共同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這是長三角首部以協同立法的形式針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制定的法律性問題決定,標志著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邁入法治化新階段。“決定”共十九條,對長三角戰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創新平臺共建、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共研、科技成果和創新資源共享、企業創新主體共興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1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決定”明確,發揮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龍頭帶動作用,強化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創新優勢,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共同參與,明確提出戰略協同、高地共建、開放共贏、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則。“決定”規定各方共同推進國家實驗室體系建設,提升國家科研機構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推動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布局建設,支持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及省域中心建設,共同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推動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項目落地長三角。
“決定”要求推動基礎研究合作,建立長三角基礎研究聯合基金;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聯合攻關,優化企業出題機制,完善“揭榜掛帥”“賽馬制”等科研任務組織方式,加強創新資源跨區域跨領域配置;促進各類開發區(園區)跨省域、跨園區交流合作和聯動發展,推動形成創新型產業集群。
“決定”要求各方深度融入全球創新網絡,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開放環境,吸引海外知名大學、高水平研究機構等落戶長三角。
據悉,2023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將區域協同立法從地方探索創新層面提升為國家法律制度層面,為跨行政區協同治理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牽頭會同蘇浙皖三省人大常委會協同部署推進,將“決定”的制定納入長三角地區人大常委會協同立法工作計劃(2025-2027年)以及各自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正式項目,同步推進立法工作。
上海市科委、市司法局、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組建立法工作專班,開展立法調研、起草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相關領導兩次帶隊赴蘇浙皖三省溝通,聽取三省相關部門意見。在起草過程中,工作專班加強與蘇浙皖三省科技、司法行政部門以及人大相關委員會的溝通協作,共同對“決定”草案逐條逐句、反復推敲、共同打磨,聚焦核心條款表述深入研討,真正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
“決定”的制定是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制度保障。近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三省一市圍繞科技創新區域協同發展,制定實施《三省一市共建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行動方案》,從培育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推動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共建創新創業生態等方面開展區域協作,積累了豐富經驗并取得積極成效。“決定”的制定,有利于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舉措轉化為制度安排,進一步破解制約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瓶頸問題,以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打造長三角科技創新策源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