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權的含義-生命健康權的含義不包括
2024-07-16 21:35:47
生命與生命權。
生命與生命權是兩個既相互關聯又有所區別的概念。
·生命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活動能力。它是所有生物存在的基礎,是生物體能夠進行各種生理活動和功能的前提。生命的存在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替代性,它是生物體最基本的特征和屬性。
·而生命權則是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生命權的核心在于保護公民的生命不受非法剝奪和侵害,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
在法律上生命權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我國《民法通則》和《民法典》都明確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實際上是對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
總之生命是生命權存在的前提和基礎,而生命權則是保護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律保障。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構成了人類對生命的認知和保護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