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_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及培訓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為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杜絕各類傳染性疾病在經營場所傳播,依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經營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的學習、培訓、每年至少一次進行健康 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
二、食品經營從業人員上崗時要佩戴有效的健康證明,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消化 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食 品經營。
三、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患病或有疾病先兆時要向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出現咳嗽、 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病癥的,要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治療 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應當注意個人衛生,衣著整潔、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不準在經 營場所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工作前及大、小便后要洗手。
五、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經營直接食用的散裝食品要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要使用無毒、 清潔的銷售工具,嚴禁直接手抓,食品包裝材料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六、建立、健全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食品經營從業人員的姓名、年齡、住所、健康狀況 等個人信息記錄在案。健康狀況以胸牌或公示牌的形式對外公示,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
七、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證的持有情況進行檢查,杜絕 無健康證上崗或健康證過期上崗的現象發生。要在每天工作前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做上崗前檢查, 并做好記錄。發現有本制度第二、三條所述情況時要立即責令其脫崗。
負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