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會爭東西玩那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最近一名男童卻因為搶鉛筆而被扎眼,最終還造成十級傷殘,這究竟是什么請跨國呢?
據了解,小明與坐在隔壁的小東爭搶鉛筆,在爭搶過程中,鉛筆的筆芯不慎扎到了小明的左眼球。小明當時痛得大哭起來,工作人員聽到哭聲立即跑過來查看情況,批評教育了小東,并對小明進行了安撫。之后小明慢慢平靜下來,因為當時小明的眼睛未出現明顯的異常癥狀,故該工作人員既沒有將小明送醫就診,也沒有通知其家長,甚至還告訴小明和小東回家后不許將在學校爭鉛筆受傷的事情告訴父母。
放學后,小明沒有將眼睛受傷的事情告訴父母,父母當晚也沒有發現異常,直至次日,小明的媽媽發現小明的眼睛紅腫,且小明一直喊眼睛痛,在媽媽的追問下,小明才將自己受傷的經過說出。之后,小明被立即送往醫院就診,經診斷,小明因此次事故造成左眼角膜穿通傷,眼角膜有銀灰色粉狀物殘留,且治愈后左眼落下外傷性白內障,視力大大下降,構成十級傷殘。
治療期間,小東的父母以及看護所負責人王某各支付了小明部分的醫藥費,之后再無任何賠償,故小明父母將小東父母及王某告到法院,要求賠償小明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15萬余元,后在法官主持調解下,三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兩被告共計賠償小明各項損失約合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