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專員辦掛牌督辦典型案件(內蒙古督導)
青翠欲滴的玉米稈在田間迎風佇立、長勢喜人,殊不知玉米地下珍貴的黑土早已被盜采販賣,并用石英砂“偷梁換柱”。
7月21日,內蒙古自治區翁牛特旗檢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礦罪對于某批準逮捕。
翁牛特旗檢察院干警到現場查看黑土盜采情況。
以治理耕地之名盜挖黑土
今年3月1日,翁牛特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稱于某在耕地內非法采挖黑土,對外銷售獲利。公安機關隨即前往調查取證,查獲黑土三堆,約4499立方米。后于某因涉嫌非法采礦罪被立案偵查。
“我沒有盜采黑土,我是在治理耕地,同村的人可以作證。”到案后,于某否認自己盜采黑土的事實。原來,為掩蓋其違法行為,于某向村民提出幫助大家“改造”農田,將耕地中“不好的”土挖出來,換一批透氣性更好的砂土,以提高玉米產量。村民們同意后,于某便雇來了鉤機、鏟車、大翻車,以治理耕地的名義,在未取得任何采礦許可的情況下,將耕地內的表層土剝離并堆放一旁,非法采挖表層土下的草炭土,并回填非法采挖的石英砂,再將表層土回填平整。
因該案系內蒙古自治區首例盜采黑土案件,6月22日,公安部對該案掛牌督辦,7月6日,翁牛特旗檢察院通過提前閱卷、現場勘查等方式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并提出了具體意見。
經公安機關查證,采挖出的草炭土被于某售往不同的省市,非法獲利125萬元。
經翁牛特旗自然資源局認定,于某采挖出來的草炭土為泥炭,屬于二類礦產品。經司法鑒定,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于某在基本農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泥炭)達1.2萬立方米;涉案地塊土壤性質為黑土;非法采挖石英砂原砂達1.2萬立方米;毀壞基本農田近39畝,對基本農田的種植條件造成了嚴重毀壞。
凝聚合力,提升黑土地保護意識
在案件辦理的同時,檢察人員還發現當地村民對黑土地保護意識不強,隨意采挖黑土的行為屢見不鮮,對黑土地造成嚴重破壞。
由于此前于某宣傳治理耕地能夠實現增產增收,取得了很多村民的信任,甚至有村民主動出具書面材料為于某辯解。
為此,翁牛特旗檢察院提出了偵查建議,建議進一步查清將自家耕地中的黑土交給于某處理的村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若不構成,建議公安機關將線索移交相關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對涉案村民販賣黑土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與此同時,翁牛特旗檢察院組成宣傳工作組,深入轄區田間地頭,向村民們講解耕地保護的相關法律條款,并以案釋法,對破壞耕地的法律后果進行詳細講解,讓村民意識到破壞耕地不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被提起公益訴訟,承擔生態修復費、懲罰性賠償金及鑒定評估等費用的嚴重后果。
“原來在自己家承包的農田中隨意挖土也可能是犯罪……”村民們紛紛表示,今后要保護好耕地。
寫好生態修復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隨著被查實的盜采黑土數量逐漸增加,如何落實生態修復治理成為檢察辦案人員的關注焦點。
“相比于普通非法采礦案,該案有其特殊性,被盜采的黑土是珍貴土地資源,于某的盜采行為對涉案農田的種植條件造成了嚴重毀壞,如何實現對農田的生態修復治理尤為重要。”承辦檢察官介紹。
為提高后續生態修復治理效果,今年7月初,翁牛特旗檢察院啟動了民事公益訴訟程序,并于7月13日依法履行公告程序。翁牛特旗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相互配合,與犯罪嫌疑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引導其主動配合生態修復。
與此同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地方政府在黑土地保護方面存在行政監管短板、相關制度建立不完善、未形成有效的黑土地保護工作機制等問題,翁牛特旗檢察院形成了專題報告及時向當地旗委政府匯報,并及時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程序,督促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履職。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中。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 作者:沈靜芳 張明哲 丁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