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要求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
大批蒙面暴徒在大年初一旺角暴亂期間向警員扔磚,目無法紀。為此,建制派16日促請港府效法外國制定“禁止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維持社會安寧。有關建議引發社會熱議。
香港《頭條日報》17日報道稱,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16日就旺角暴亂召開特別會議。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說,西方多國均禁止任何人士在示威 中以不同形式蒙面,表達意見人士應以真面目示人,港府應認真立刻研究以何種形式制定“禁止蒙面法”。他正征詢私隱專員公署意見,相信技術細節可以解決。民建聯的葛佩帆也表示,世界各地已有很多國家推行“禁止蒙面法例”,例如美國、瑞典、德國等,港府應有更好的手段處理示威行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如果暴徒遮掩自己的真面目進行暴亂行為,而我們無辦法對付,市民安全將受到極大威脅。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以往游行示威人士是光明正大,但后來戴上面具口罩,是處心積慮掩飾身份以逃避刑責。警務處行動處處長劉業成也表示,激進分 子戴上口罩是處心積慮違法,警方按照現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對可疑人士可以截停搜查識別身份。香港社會對此有不同看法。泛民會議召集人何秀蘭認為,立法禁止 戴口罩參與示威的說法荒謬,口罩主要功能是“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公眾衛生”,立法強制戴或不戴口罩都是“非常不專業”。私隱專員黃繼兒則表示,禁止蒙面所 涉議題性質復雜及影響深遠,各方應展開深入討論。
早在幾年前就提出過上述建議的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表示,當年他提出這個建議,并沒有受到足夠重視,現在“亡羊補牢、為時不晚”。他 表示,美國、德國、荷蘭都有類似法規,西方社會雖視民主自由神圣不可侵犯,但均通過立法禁止在示威(尤其是騷亂)中使用面具和掩蓋身份。這應該是在平衡游 行示威自由與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所做的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