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車撞死人 兩年方被刑拘
南沙區黃閣鎮公務員何健勇駕駛公車途中撞死人,事發兩年,何健勇非但沒有被刑事拘留,受到法律制裁,還從副主任升職為主任,更被指用公款賠償死者家屬38萬元。該案還將時任番禺公安分局副局長的于廣輝牽出,去年底59歲的于廣輝被判濫用職權罪,獲刑17個月。何健勇一度被南沙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后被廣州市中院發回重審。南沙法院重審認為何健勇不構成貪污罪,檢察院提出抗訴,該案日前在廣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控辯雙方圍繞貪污罪名是否成立展開激烈庭辯。
2010年8月19日,番禺區番禺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時任南沙區黃閣鎮規劃國土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兼任黃閣鎮一鎮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何健勇駕駛車牌號為粵AQ92××的公車上班,途經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時,將正在此處進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當場死亡。
何健勇因為超速和不規范操作,對這次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事發后,何健勇賠償了被害人家屬38萬元。但是,這38萬元是何健勇利用其擔任黃閣鎮鎮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借支”而來。余下的21萬多元何健勇一直拖到2012年紀委調查時才匆忙歸還。
|
按規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應承擔刑事責任。但直到2012年8月左右,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時距交通肇事事發已兩年。
后來查明,何健勇事發后未被立案、未被拘留,與時任番禺區公安局副局長于廣輝涉嫌濫用職權有關。
公訴方稱,2012年底,何健勇為了應付紀委查賬,從自己賬戶上轉賬17萬余元到該鎮屬企業公司賬戶上,造成虛假平賬的假象,幾天之后,其又將這筆財物轉回個人賬戶,充分顯示出何健勇具有非法侵占公共財物的主觀故意。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