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初核有無期限、監委初核后立案標準
關于公職公務人員(公務員)被監察機關留置問題,幾乎經常有公眾咨詢,因此,筆者今天針對留置問題整理了以往書寫的相關監察委留置問題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
一、監察委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置這個術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對被調查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法定措施,類似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拘留措施的一項程序.
《監察法》第22條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1、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2、可能逃跑、自殺的;
3、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4、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監察委留置時間多長?
根據《監察法》第43條規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由監察機關領導人員集體研究決定。設區的市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省級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應當報國家監察委員會備案。
留置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省級以下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長留置時間應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監察機關發現采取留置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解除。
三、留置后獲罪幾率高嗎
對于這個問題,監察法沒有規定,也不會做出這樣的規定,但是根據《監察法》第22條規定和筆者根據公眾咨詢和實際情況來看,一般情況下,被調查人被留置后的獲罪幾率是比較高的。因此,監察法第22條規定了,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通過這個規定可以看出來,監察機關對于決定被留置的人員是掌握了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也就是說,被調查人員既然被采取了留置措施,說明已經被監察機關初步掌握了犯罪證據。依據筆者的受的公眾咨詢,多數情況下都是涉嫌了相關犯罪。因此,筆者認為留置后獲罪幾率還是比較高的。
四、被紀檢委留置后嚴重嗎
至于這個問題,其實和第6個問題是一樣的內容。后果是否嚴重,主要是看調查人員自身的行為而定,以及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員掌握的相關證據和情況而定。常規來說,最嚴重的就是涉嫌職務犯罪問題了,其它問題是否嚴重要看被調查人的心里感受了。
五、被留置后是否會通知所在單位和家屬
會通知所在單位和家屬。除通知有礙調查的以外,監察機關應當在采取留置措施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有礙調查”,主要是指通知后可能發生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情況,如被調查人被留置的消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殺、毀滅或偽造證據;被留置人員的家屬與其犯罪有牽連的,通知后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毀罪證。需要注意的是,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以后,監察機關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六、被監察委留置后,律師可以參與嗎?
根據筆者對監察法的全面了解和相關法律規定,被調查人員已經不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監察法規定的調查程序不是司法程序,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律師規定的律師參與條件,已經發生了變化。因此,被調查人在被紀委監察委留置調查期間內,律師不能參與會見和提出相關的辯護意見。只有在被調查人被監察委留置期限屆滿,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是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律師可以到人民檢察院復制卷宗,到看守所會見,了解案件情況,提出書面辯護意見。
七、親屬被監察委留置后怎么辦?
這個問題,筆者經常接到咨詢電話,親屬被監察機關留置以后,很多家屬不知情,不知道自己的親屬是否一般違紀行為,還是涉嫌了犯罪問題。因為,監察委在對被調查人留置期間內是對外保密的,律師不能參與,家屬就更不能參與了,所以太多的家屬在這個時間內是一片茫然,甚至是萬分焦慮的狀態,有的家屬更是心神不寧,全家處于恐慌。其實在這個期間內,家屬不要太多的這樣那樣的想法,可以咨詢是您信賴的職務犯罪專業律師做法律咨詢。對于親屬被留置以后,可以會發展的下一步程序。另外在此期間,對于被調查人的與案件相關的問題,還要積極配合監察機關的調查。因此,家屬被監察機關留置后,要盡量做到平靜的等待。
以上是9為你整理的公職人員被留置問題的7個常識相關知識點,希望對你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幫助。
文/趙正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