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對于不屬于本機關管轄-對不屬于本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監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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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龐大的制度體系之下,總會有一些“走偏”的公職人員。
隨著近幾年反腐掃黑的專項行動的開展,越來越多的貪官被打落下馬,而湖南省株洲市的公安局副局長凌婭就是其中之一。
就在前兩個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長凌婭突然向上級領導自首,并且交代了自己在位多年來濫用職權、索賄受賄、權錢交易等行為。反腐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對其自首情況進行核實調查,最終發現確為屬實,又一匹“老虎”被打落。
凌婭出生在湖南株洲,她在小時候就非常活潑好動,上小學開始,在學校就一直是“大姐大”。雖然是女兒身,但她卻總能和那些淘氣的男孩子打成一片,是一個十足的假小子。而且相比小孩子的心智,她顯得格外成熟。
在別的小孩放學回家追著父母看動畫片時,她已經在看片或是和警察有關的新聞故事了。
從小她就對警察這份職業有非常執著的感情,也正是這份堅持,讓她在16歲的時候就成功實現了自己兒時的夢想,如愿考上了株洲市當地的一名民警。
當上警察后的她,每時每刻都記著入隊時候所宣誓的誓詞,而正因此,勤奮努力且認真的她很快得到了警隊的提拔,從一名小民警變成了科員,又一步步上升,最終在2009年當上了株洲市的公安局副局長。
當凌婭第一次站在副局長這個位置,手握大權時。
她發現那種高高在上的感覺是那么令人神往,也正是此后,她的眼睛里漸漸開始沒有了光。
當有人拿著“禮物”上門找到她時,起初還會拒絕,但凡事有了第一次,以后就是無數次。她開始接受別人的“禮物”,然后利用自己的權利替人辦事。
時間一長,她覺得這些小錢已經不能滿足自己的欲望,于是開始主動利用自己的職權去“撈大錢”,在當地政府領導的多個工程項目中,都會有她的身影,而“一杯羹”自然會分到她的身上。
有權之后開始瘋狂斂財,而有了錢自然就要花出去。
尤其是從2012年以后,凌婭便再也不顧形象,整日進出高檔飯店、kTV會所等地方。而且她還為了追求“刺激”接觸上了,也正是因為,讓她最后倒下了臺。
沉迷于的她開始整日渾渾噩噩,更是在一些會所里面從事活動,甚至有時會利用自己的權利強行逼迫自己的下屬和自己進行易。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2021年,那年正值“打老虎、拍蒼蠅”專項活動如火如荼進行中,凌婭的老公被調查組盯上。
作為一名老警察的凌婭的偵查意識必然很強,她也清楚很快會查到自己身上,于是拼命開始銷毀自己貪污的證據。但由于這些年自己做過的事太多,根本無從下手,經過多少個日日夜夜的輾轉難眠后,她終于決定自首。于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
國家公職人員犯罪的管轄問題
對于副局長凌婭犯罪的責任追究問題
本案中凌婭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而且作為領導,本應當審慎利用手里的職權去為人民謀福利。
但是她卻因為自己的一己私利,讓自己墮入無盡的深淵,最終自食惡果。而我們同樣能從其中分析出許多關于公職人員犯罪的法律知識。
1、 國家公職人員犯罪的管轄問題
對于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涉及刑事犯罪的,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檢察院管轄。也就是說,對于本案中凌婭所犯罪名中,利用職權侵害公民權利或其他權益的,會有檢察院直接立案調查。但對此并不能一概而論,自從我國《監察法》出臺后,專門將一些貪污賄賂犯罪、玩忽職守犯罪、濫用職權犯罪、徇私舞弊犯罪等劃分為由監察機關去管轄。而我們會發現,其中一些罪名既是檢察院可以管的,也是監察機關可以管的,這種在法律上被稱之為管轄競合。一旦出現檢察院和監察機關管轄競合,一般我們要以監察機關為主,由監察機關并案管轄更為適宜的,應當全交由監察機關管;如果檢察機關想要管,必須要詢問監察機關的意見,在監察機關無異議后方可管轄。
由此來看,凌婭作為副局長,在職期間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許多屬于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類的犯罪,所以應該是由監察機關調查。而所涉及到的等犯罪,本應由公安機關管轄的,產生競合的和上面是一個道理,也可以各自調查各自的。
2、 對于副局長凌婭犯罪的責任追究問題
從上面的案例我們不難看出,凌婭在此過程中所犯罪包含許多,而且根據了解,期間還有許多人寫過舉報信舉報凌婭,但不僅被凌婭發現后壓了下來,而且還找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等等。
這就會涉及到凌婭不僅犯公職人員的犯罪,還會有一些故意傷害、、聚眾等罪行。而這些所有罪行,最終都有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法院最終作出審判。不僅如此,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身在體系內,黨內法規對于公職人員還會有更為嚴苛的要求,凌婭也必然會被“開除黨籍和除去領導職務”。
防微杜漸,勿使小節成大惡。而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更應當時刻銘記自己所處的地位和所背負的職責,這樣才能更好的讓人民百姓感受到安穩,才能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