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如何屏蔽虛擬電話-如何屏蔽虛擬電話來電
來源:【云南日報】
只要將銀行卡、電話卡“借”給別人,躺著就能賺大錢這樣的噱頭誘惑到你了沒有?
注意!將電話卡、銀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極有可能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便利,輕則違法,重則犯罪喲!
所謂“兩卡”就是指電話卡、銀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賬戶等。電話卡既包括我們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手機卡、虛擬運營商電話卡、等;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非銀行機構支付賬戶等。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4月,昭通市永善縣的晏某被人聯系在網上做理財業務,具體就是對方(電信詐騙分子)把款項轉在晏某銀行卡上,再由晏某轉賬到對方指定的賬戶從中獲利。宴某的銀行卡被凍結后,其又將其他銀行的信用卡提供給對方轉賬使用。后晏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
案例二:2023年6月,昭通市永善縣兩名未成年付某和楊某被電信網絡詐騙分子利用,將自己的手機卡組網提供給詐騙分子從事電信詐騙活動,自己從中獲利,后被公安機關查獲。
承擔后果
非法買賣“兩卡”承擔的主要后果
1、信用懲戒。將相關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礎數據庫,違法違規記錄到個人征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等業務。
3、嚴管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
4、法律后果。非法買賣“兩卡”除受到上述銀行機構的懲戒外,還可能涉嫌犯罪。
普法鏈接
非法買賣“兩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產生大量“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不僅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用于洗錢犯罪團伙洗錢、用于偷逃稅款,還會被用于網絡、網絡等違法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警方提醒
非法買賣個人電話卡、銀行賬戶和企業對公賬戶,除受到上述懲戒外,還可能涉嫌幫助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甚至詐騙罪。在面對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購手機卡和銀行卡等要求時,一定要保持清醒頭腦,不要貪圖小利,小心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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