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麗君墓碑遭破壞 破壞墓碑可能構成犯罪 揭秘生平憾事
鄧麗君墓碑遭破壞 破壞墓碑可能構成犯
這是一個殘酷的現實——有的人,可能真的會終其一生,都不能找不到一個真正疼惜自己的人。還有什么話能比這一句更能形容一個歌星的大紅大紫——“有中國人的地方,就有鄧麗君。”
一代歌壇巨星鄧麗君1995年在泰國清邁逝世,至今仍有許多粉絲會前往金寶山“筠園”悼念她。不過,卻有一名歌迷被指控自17年前開始,長期在鄧麗君的墓碑上貼照片,導致上頭有雙面膠的痕跡,令其他粉絲十分不滿。破壞墓碑的行為涉及侵權,達到一定數額的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鄧麗君墓碑遭破壞 瘋狂歌迷貼照留臟污痕跡
破壞墓碑可能構成犯罪
一、故意破壞他人墓碑,應當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涉及到尸骨,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民事賠償責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賠償修改費用,還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低,能夠確定因修復被毀壞墳墓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照此賠償;如果對墳墓的損害程度較高,或者是完全損毀,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喪葬費標準賠償。
關于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非法損害遺體、遺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