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佳房產,匯佳房產廣告語經典100條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2023年06月29日,定興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填報了2022年度報告。該聯社的企業股東及持股情況分別是山西鑫隆源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為3150萬元、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出資額為2675萬元、北京寶象生態農業產業有限公司出資額為2100萬元、河北康城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出資額為2100萬元、保定市白洋淀溫泉城天頤康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資額為1050萬元、河北定興太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為1050萬元、雄縣陽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出資額為1050萬元。定興聯社對其年報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021年4月19日,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定興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2500萬股權已被拍賣,成交價為30692340元。企查查APP顯示,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累計六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涉案總金額2108.18萬元;累計41次被限制高消費,涉案總金額139094.11萬元。
請問梁戰強董事長,定興聯社年報填報信息真實嗎?
綜合多篇司法裁判文書獲知,河北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產生糾紛,申請人河北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019年12月16日,請求對被申請人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在定興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10.39萬股股權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三年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止;2019年12月24日,請求對被申請人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在河北晉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10.39萬股股權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三年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4日止。
2020年11月26日,(2020)冀0684執854號執行裁定書載明:申請人河北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河北佳泰商務發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684民初129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執行款1000萬元及利息,利息5153917元,受理費保全費69212元,執行費82554元。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了多項強制執行措施,包括保全凍結被執行人在河北晉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610.39萬股股權,保全凍結被執行人在定興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權系輪候凍結現不宜處置。
01支行長身價不止千萬2017年11月28日,保定銀監分局批復核準定興縣農村信用聯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股方案。同意定興聯社定向募集股本金68000萬股,每股面值為1元(人民幣),每股搭售不良資產1元(人民幣)。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公示,定興聯社2022年報填報的部分股東有王濤出資額為1331.2277萬元、田學禮出資額為1330.2965萬元、李濤出資額為1181.5839萬元、徐帥出資額為1174.9999 萬元、張錦濤出資額為1047.5393 萬元、聶磊出資額為1047.0445 萬元、丁鵬出資額為984.8902萬元、王東出資額為948.0718 萬元、王朔出資額為734.2975 萬元、劉杰出資額為684.602 萬元、趙濤出資額為683.45172 萬元、肖賀軒出資額為466.9863 萬元、林秀娟出資額為354.354萬元,而董事長梁站強出資額僅6.0375萬元,是到任時間晚而誤了這饕餮盛宴嗎?上述職工自然人全部為下屬信用社負責人,并非普通職員。
02 股權左手倒右手2017年12月29日,保定銀監分局批復同意北京中唐天元科技有限公司入股3200萬元,其關聯方河北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入股2300萬元,合計入股5500萬元,占定興聯社增資擴股后總股本的5.50%。也就是說北京中唐天元及河北匯佳房地產投資入股金額最少也要11000萬元。
2022年3月9日,保定銀保監分局批復同意北京中唐天元科技有限公司受讓河北匯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定興聯社2230萬股股權,本次股權變更后,北京中唐天元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定興聯社股權5590萬股,持股比例為5.97%。
《中國銀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入股金融機構,資金須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同時要求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后,凈資產不低于全部資產的30%;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
企查查APP顯示,北京中唐天元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出資入股河北高碑店農商行3990萬元。還持有定興聯社5590萬元。
北京中唐天元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符合股東持續監管標準,暫不評述。股權左手倒右手,是基于股東質量的考量嗎?
批復要求定興聯社持續完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機制,進一步加強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