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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雷原
近日,武漢市民陳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自己去年賣房時繳納給房產中介的物業(yè)交割金5萬元整,已經一年了,卻遲遲沒有退還。
陳先生告訴記者,去年6月份,他通過湖北一房通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出售了自己名下的一套商品房,由于當時約定房屋內的電器等配套設備都留給購房者,房產中介以擔心房東會拿走電器為由讓陳先生繳納了5萬元的物業(yè)交割金,并承諾陳先生完成房屋物業(yè)交割后,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將5萬元退還給陳先生。
記者看到,在售房合同的第9頁補充協(xié)議中清楚寫明,甲方于簽訂合同當日房屋定金后支付伍萬元整給丙方作為物業(yè)交割金,待甲乙雙方完成過戶后做完房屋物業(yè)交割,丙方于三個工作日退還物業(yè)交割金給甲方。同時,陳先生提供了當時一房通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據(jù),清楚寫明,物業(yè)交割金5萬元。
去年9月底,陳先生完成了房屋的過戶與交接,三個工作日內,并未按照協(xié)議約定收到一房通房產經紀服務公司退還的5萬元物業(yè)交割金。
陳先生致電房產經紀公司,房產經紀公司表示,一房通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被武漢世紀信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收購了,連同門面、員工以及業(yè)務等都一起轉到了武漢世紀信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并答應陳先生,這個錢肯定會退還給他的。
在陳先生多次催促下,該公司于去年11月退還了陳先生物業(yè)交割金1萬元,其余4萬元仍未退還。
期間,陳先生表示,自己曾多次致電房產經紀人,房產經紀人不接聽陳先生電話,出于無奈,陳先生親自到店內進行咨詢,房產經紀人避而不見,時至今日,4萬元物業(yè)交割金仍未退還。
極目新聞記者就此聯(lián)系上一房通原東湖城店店長李先生。他說,公司已經倒閉,拖欠了員工工資,后被武漢世紀信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收購,建議陳先生向一房通公司法人代表起訴。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虹表示,湖北一房通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還是存續(xù)狀態(tài),也就是說其法律主體資格沒有消滅,與法律通常所稱的收購有所區(qū)別。如果一房通公司確實已經被世紀信房產經紀公司收購,陳先生應該要求世紀信公司明確作出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意思表示,或者注意收集固定世紀信公司加入債務承擔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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