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存根;房產存根是什么
土地房產所有證俗稱土地的戶口,專業術語叫做地籍。是記載土地的位置、界址、數量、質量、權屬、用途和價值等基本狀況的籍冊和文書檔案。孟子有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強調要治理好國家,必定要從田地的分界開始,從地籍管理入手。地籍和地籍管理,有史以來就備受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的重視,是一項富國、強民、安天下的重要基業。
這張“土地房產所有證”是建國后進行土改運動的實物見證。該證為紙本繁體字印刷,填列內容為毛筆填寫,是1951年2月10日頒發給德縣六區卜莊村居民卜兆明的,尺寸為38厘米×36.5厘米。在粗細雙黑邊梯形框中,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山東省土地房產所有證”,政字第四十,縣、區、村居民卜兆明,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十七條“保護農民已得土地所有權”之規定,確定本戶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計可耕地拾伍段伍拾叁畝玖分伍厘壹毫,非耕地叁段壹畝柒分叁厘貳毫。房產共計房屋拾伍間,地基陸段零畝玖分捌厘零毫,均作為本戶全家(本人)私有產業,有耕種居住典賣轉讓贈與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給此證??h長韓杰,還蓋有2.5厘米見方的“韓杰之印”紅色印章。所有證的左邊印有土地房產的坐落、種類、畝(間)數、四至、長寬尺度、附屬物、備考等資料,并均以毛筆繁體字清楚填寫實際情況。在所有證最右側中縫處印寫半碼編號,并蓋有半方紅色“德縣人民政府印”的印章。所有證左邊印有一九五一年二月十日發和在中間部位蓋有6厘米見方的“德縣人民政府印”大方闊邊紅色印鑒。
土地房產所有證存根為全村各戶土地房產登記的合訂本,手工線裝,繁體豎排版右翻頁,登記的項目與土地房產所有證正本一致。
土地證是中國領導廣大貧苦農民進行土地革命、廢除封建土地制度、翻身當家做主人的歷史見證。雖然現在已經自然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卻有著較高的史料價值和收藏價值。它承載著華夏文明的造紙術、印刷術、書法、篆刻等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的精華。
建國初期土地改革的歷史見證
新中國建立后,中國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于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并于1950年6月30日頒布施行。該法制定了適合中國國情的改革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具體措施,在其第30條中指出:“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并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同年冬起,在廣大新解放區有領導、有計劃地開展了大規模的土地改革運動。 1950年11月10日通過的《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第17條又規定:“城市郊區土地改革完成后,對分得國有土地的農民,由市人民政府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保障農民對該項土地的使用權。對私有農業土地者發給土地所有證,保障其土地所權……”隨后,1950年11月25日內務部發布了《關于填發土地房產所有證的指示》,對土地改革后土地房產證的填發作出了部署。土地改革涉及到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區,黨中央根據新解放區的情況不同,采取了分期分批進行的辦法,用三年的時間完成了除少數民族區域暫緩外的全國性土地改革,到1952年冬,除臺灣省和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的土地改革基本結束,使三億多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包括老解放區農民在內)分得了約七億畝土地和其它大量生產資料及房產,比較徹底地摧毀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了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運動。
德縣也由點到面地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方針政策是: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有區別地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縣、區分別組織土地改革工作大隊,深入到各鄉、各村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改革。首先建立貧農協會,簡稱農會??谔柺牵骸耙磺袡嗔w農會”。以區為單位(縣以下的區)召開訴苦大會,進行面對面的說理斗爭,懲處有血債的惡霸地主。德縣六區在孫家洼村召開全區斗爭大會??啻蟪鹕畹睦县氜r在會上訴了苦,揭露了不法地主劉方營、許孝良的罪行。并且處決了孫德祥、許殿元等人。以村為單位分田、分房、分物、分糧。各村都成立了以貧雇農為主體的分配委員會。據原德縣六區33個村莊統計,兩個月內,共斗爭地主、富農167戶,斗出房子746間,土地7835畝,牲口182頭,各種家具834件,木料1127根,糧食168100公斤,大車139輛,棉被衣物3683件,還有其他生產和生活用品。1951年初,轉入劃階級、定成分,頒發土地證階段,至1952年2月土地改革全部結束。
195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范章程》,標志著土地私有制向集體所有制轉變。此后又經歷了人民公社化運動,最終將土地私有制改造成農村集體所有制,在1962年形成了農村集體土地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格局。至此,農村不再存在農民私有的土地,具有法律文書性質的這些“土地房產所有證”已經失去了效力,已不能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了。
當地行政區劃變遷的見證
上溯到六百多年以前,今天的“德州”叫“陵縣”,今天的“陵縣”叫作“德州”。乾隆《德州志》列舉了“德陵互易”的四次過程。第一次變化在元代,升“將陵縣”為州,名“陵州”。第二次變化在明洪武初年,將“陵州”降格為縣,稱“陵縣”。這個時期的陵縣還是在今天的德州。第三次變化在洪武七年(1374),升“陵縣”為州,名“德州”,同時廢安德縣。這次變化后的“德州”,就是今天的德州了。第四次變化在洪武十三年(1380),廢安德縣復立陵縣。
1950年5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設立德州專區(德州專員公署),由原渤海區的滄南、濼北兩專區合并而成。當時轄吳橋、東光、南皮、慶云、寧津、鹽山、樂陵、商河、臨邑、濟陽、德平、德縣、平原、禹城、齊河、陵縣及德州市17個縣(市)。 1952年10月,撤銷陵縣劃歸德縣,1961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改德縣為陵縣。
根據陵縣志歷史地圖顯示,1845年—1952年6月,陵縣面積為549平方公里,并不包括卜莊村。土地房產證上的卜莊村,當時隸屬于德縣六區(原名龍潭區)第二十一鄉,該鄉由卜家莊和大劉莊、小劉莊3個村組成。德縣六區區址為現丁莊鎮董屠村,全區轄33個村。這份土地房產證上縣長為韓杰。韓杰同志原籍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南塢村,1918年6月生人,1937年12月參加革命工作,1939年7月加入中國。歷任戰士、班長、排長、連長、營長、武工隊隊長,渤海區人武部參謀、德平縣人武部部長,德縣縣長、縣委書記,禹城縣縣委書記,德州地委農村工作部部長、地委常委,山東省委農村工作部處長,夏津縣縣委書記,高密縣縣委書記,昌濰地委農村工作部部長、地委常委等職務。 1975年12月離職休養。 2009年12月9日在濰坊病逝,享年92歲。
田畝計量單位的歷史見證
五尺桿子是當時丈量土地的專用工具,又叫“步規”或“叉尺”,結構簡單,用幾根木條拼成一個“A”字形框架,類似于一個圓規。它的兩腳之間的距離是固定的,為五尺,也就是一“步”。使用的時候兩腳輪流著地,轉動起來很快。民間有諺語云:“長16(叉尺),寬15(叉尺),不多不少正一畝”,這是因為一畝等于240平方步的緣故。
《孫子算經》曰:“度之所起,起于忽.欲知其忽,蠶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氂(厘),十氂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五十引為一端,四十尺為一匹,六尺為一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三百步為一里。 ”
“步”為古代的長度單位。十九世紀二十年代,中華民國政府全面改用公制。 1929年《度量衡法》規定,長度單位:1里=150丈,1丈=10尺,1步=5尺;面積單位:1頃=100畝,1畝=10分=60平方丈,基本換算:1公頃=10000平方米=15畝。一畝折合666.67平方米。
1990年7月27日國務院第65次常務會議批準了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土地管理局、農業部共同擬定的關于改革我國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的方案,決定采用以下土地面積計量單位名稱:平方公里(100萬平方米,km2);公頃(l萬平方米,hm2);平方米(1平方米,m2)。經國務院同意,自1992年1月1日起,在統計工作和對外簽約中一律使用規定的土地面積計量單位。
造紙、印刷技術及書法篆刻的見證
這張土地房產所有證采用的紙張為草紙,印刷方式為雕版凸印。 1951年第二屆全國造紙工業會議提出“從長遠來看,應以木漿為主,草漿為輔”,但“現階段必須充分注意”利用草類纖維。 1958年明確喊出“以草為主”的口號,中國紙業大踏步走上了“以草為主”的發展道路。隨著造紙工藝的發展和環保要求,小造紙廠被關停,這種草紙被高檔的印刷用紙替代。雕版印刷是將文字、圖像雕刻在平整的木板上,再在版面上刷上油墨,然后在其上覆上紙張,用干凈的刷子輕輕地刷過,使印版上的圖文清晰地轉印到紙張上的工藝方法。雕版印刷所用的雕版材料主要是選用紋理較細的木材,如棗木、梨木、梓木、黃楊木等。
在書法和篆刻方面,這張所有證也有很好的體現。土地房產所有證上印刷的文本、表格,需要雕刻印刷版。一般是請書法很好的人寫版,即將要雕刻的內容先寫在一張紙上,然后將寫好的紙稿反貼于預先準備好的木板表面,給予一定的壓力,使文字或圖像呈反向轉移到木板上,再由雕刻工人雕刻成反向凸起的文字或圖像。而手工填制的內容,也是請村中寫得一手好字且仔細的先生來完成。表中的文字用細毫毛筆書寫,字跡清晰娟秀。表中的縣長簽名印、印章和政府印章,大小適中,顏色及蓋印方位協調,增添了證書的莊嚴與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