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自住(自有住房房產稅)
商品房買賣活動,終究是一個市場交易活動,只要是市場交易就涉及到買賣,房子也是如此,在買房過程中,買房者把錢給開發商或者賣家,開發商或者原房主把房子交給買房者,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實現價值和使用價值的交換,最終各取所需。而在市場活動中,眾所周知,錢是所有商品的中介,各種物品都需要用這個中介來衡量。
買房過程中,需要支出的錢分為好幾種,例如買房誠意金、買房定金、買房首付款、按揭貸款;在買房交房的時候,買房者還需要繳納契稅等費用,并且還要為買的房子交公共維修基金和物業費,買一套房子,前前后后算下來要花不少錢,這也就是樓市指聞一直念叨的“買房要做好全盤預算”的原因之一,因為很多剛需買房,僅僅考慮首付款,不料想還有一大筆錢需要支出,最后搞得自己壓力很大。
而在于房子的各項稅中,現在討論最多的莫過于房產稅了,從2018年上半年有了房產稅的信號之后,業內人士紛紛發表意見,提出該如何交這個稅種。社科院發聲,傳遞房產稅新走向,有1種人可以免交?在前幾天,社科院發布了《中國住房發展報告》,在這份報告中,對房產稅給出了一定的建議,指出應該遵循循序漸進的推行措施,暫時對于新交易的住房啟動征收方案,而對于交易的房產,則全面積進行。樓市指聞解釋一下,基本意思是,推行要逐步開展,可能現階段只針對房子進行買賣的請款收,如果房子買賣就要交房產稅,而剛需是暫時不需要交房產稅的。
社科院傳遞房產稅新信號,房子自住就“不交”房產稅?其實,就樓市指聞看來,這個建議確實很符合當下的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大環境需求,房子的本質屬性是居住(買房子是為了住人的,這是房子自古以來最根本的性質。)不交易、不出售就不交房產稅,恰恰是對剛需家庭的住房保障,剛需買房和住房是應該得到關照和保護的,在當下這樣的剛需優惠措施有不少,例如首套房利率較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較低、首套房契稅比例低等等,都是對剛需買房的支持。
在此之前有的人認為應該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收,例如人均在40平米以下的房子不需要收;而對于人均住房面積在40平米以上的則應該收費。從這一方面可以充分體現出對住房居住屬性的實現和回歸,房住不炒的大基調下,家庭買房面積只需要滿足居住需求就可以了。
另一外一部分人認為,應該按照家庭房子的套數來收取,例如家庭里有一套房的,則不收費,并且應該予以合理保障和積極支持,而對于二套房子的合理收費;如果家庭有超過三套房以上的,則應該訂立合理的房產稅標準,進行收稅。從這一個觀點來看,與上一個意見異曲同工,專家也認為最起碼的標準應該是對家庭居住買房的保護,而對超過居住需求的買房行為收稅。對于這些觀點,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