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包括哪些(房產稅包括哪些內容)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房產稅顧名思義,其征收對象是房屋。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當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時,從生產經營月開始需要繳納房產稅。那么,一般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是每年都需要繳納的嗎。一般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房產稅。
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4、房產稅的納稅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房產稅?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每年都要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因而,房產稅是需要每年繳納的。但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就有各城市、地區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的說法。但是房產稅每年都要加這個規定卻是統一的!
所以房產稅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