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產稅;企業房產稅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很多財務都誤以為“閑置房產”不需要繳納房產稅。《財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40號)中規定,為了規范稅收政策,進一步加強房產稅的征收管理,經研究決定,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8號)的部分內容作適當修改,即:廢止第十八條關于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征收房產稅”和第二十條“企業停產、撤銷后,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閑置不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
企業購置土地自建辦公樓,自用辦公樓繳納房產稅的原值是否包含土地價款?根據《財稅【2010】121號》文第三條的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在建工程”需要繳納房產稅嗎?自建房產已經建成投入使用了,不管會計是掛在“在建工程”還是“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就要依法申報房產稅。根據財稅地字【1986】8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為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結轉為“固定資產”科目 ,或者實際投入使用。
購置房產后未辦理房產證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及財稅地字【1987】3號文件規定,不管有沒有取得產權證,企業擁有的房屋形態表現的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活、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的應征房產稅的房產;根據《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十九、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公司安裝中央空調是否需要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2005】173號)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