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訴訟期—房產訴訟期限從何時算起
2024-08-28 08:35:07
若因物業的失誤
導致業主房屋受損
多次維修后仍存在問題
物業還需承擔賠償責任嗎?
案件詳情
2014年,王女士購買了一處新房。由于衛生間的連接管還沒接好,王女士便關閉了位于水井房的水閘總開關。
可隨后,物業工作人員誤將王女士家的水閘總開關打開,導致水涌進屋內,泡損了地面,且因是冬季,供暖導致水氣升騰,泡損了墻壁。
當時物業公司和開發商
賠償了損壞的家具電器
并承諾更換地板和粉刷墻面
但經過多次維修
仍有水氣從地面、墻面滲出
近十年的反復維修
讓王女士一家很是頭疼
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希望獲得賠償后找專業人士
進行維修
可在庭審過程中
物業公司卻不想承擔賠償
物業公司
涉訴房屋發生漏水后,我們已進行了多次維修,花費的維修費用是巨大的,已經盡到了維修義務。
并且按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涉訴房屋泡水事件發生在2014年,已超過訴訟時效,我們認為王某不能再要求經濟賠償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
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本案中,物業公司雖對受損房屋多次進行維修,但維修結果沒有達到房屋原有狀態,權利人可以就損失另行起訴,要求予以賠償損失。
02
本案的侵權狀態一直持續到起訴前,所以并未超過訴訟時效。
最終,天津三中院判決物業公司賠償王女士經濟損失2萬余元。
來源:天津三中院
編輯: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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