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房產怎么繼承—母親過世房產怎么繼承獨生子
由于繼承而產生的家庭問題在社會上普遍存在,無論是貧窮還是富貴,多數人都會出現各種不滿的問題,尤其是對于貧窮家庭來說,繼承的家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經濟壓力。
更多的表現在老房屋繼承方面,產生的原因大概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家庭子女多而人均分得的少造成,另一部分為父母對子女的不滿而不愿意使其繼承家產。
為了減少因繼承出現的家庭內部矛盾發生,國家對此做出了一定的規定,兄妹之間無需再爭繼承權,2023年起,父母房子的繼承統統按照這樣的“新規”來處理。
自從2021年1月1日我國新頒布了《民法典》起,生活中其實已經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只不過是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表現的并不是那么明顯。
由此引發出來的問題和之前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所以為了更好的解決人們之間的問題,繼承權也是根據《民法典》而做出了新的規定和補充。
首先第一種就是立遺囑的方式發生了變化。我們都知道立遺囑采用書面方式更加正規,在遇到問題時,也方便矛盾雙方能夠及時的拿出證據。
雖然我國受教育程度已經達到了95%以上,但是仍然存在部分人不會寫字的情況,所以針對這種不方便書寫的人群,國家新增加了立遺囑的方式就是錄像。
這并不難理解,雖然存在不會寫字的人,但是不會說話的人少之又少,所以錄像遺囑更大程度的方便了部分人群,即使是會寫字但是由于年齡問題,或多或少也存在不方便書寫的情況。
而且這種錄像的方式還省去了中間不必要的時間,比如省去了去公證處公證的時間,早在之前,遺囑需要去公證處做了一定的公證才相對有效,而錄像遺囑可以清楚的記錄立遺囑的過程。
其次第二種就是為了嚴格遵守當事人的意思,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需要兩名見證人來作證,這就防止了一些老年人的子女在生前并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在老人離世時還想要獲得更多房產的情況發生。
我們不可否認這種情況的發生,很多人在老年人生前,采用很多方式與老年人進行協商以后家產的分配,為了得到的更多,出現不正當的方式,甚至是通過威脅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這明顯是不正確的,國家為了更多的保護老年人并且讓老人自由遵循自己的意愿,通過證人的方式對那些不良行為的年輕人進行監督,即使是于老人約定好,但沒有證人的情況下也屬于無效遺囑。
最后一種是擴大了繼承人的范圍,說白了這種方式也是為了老年人能夠真正的安享晚年,立遺囑根據生前對老年人的照顧程度將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增加到繼承范圍內。
新的規定增加了老年人的權利,最大限度的使得老年人能夠得到應有的照顧和呵護,通過這種立遺囑的方法,能夠有效喚醒照顧老年人的意識。
眾所周知,我國老年人的增多導致近年來老齡化速度加快,這已經成為國家面臨的一個難題,所以通過年輕人來全方位的照顧到老年人的生活,來減少國家巨大的負擔。
同時也能夠增進老年人與子女之間的關系,進而將老齡化的速度適當降低,這更加有利于國家及社會的整體發展,也解決了人與人之間發生的繼承糾紛。
在新規定正式出臺后,遇到這種問題要嚴格遵循,避免家庭內部產生矛盾,最主要的是將老年人的意愿放在問題的首要的地位上,繼承權也就不用在互相爭奪。
用來立遺囑的房子本來是由當事人居住,所以房子的所有權應該在老年人手里并不受到任何人的指控,這么分配也自然就不受別人的指控,如何對其進行分割也是老年人應該考慮的事情。
尊老愛幼一直以來都是我國的優秀傳統美德,年輕人不應該把重心放在繼承上,更多的應該放在如何贍養老人、照顧老人上,讓老年人真正的享受頤養天年的時光。
面對一些看似不公平的遺囑分配,應該多從自己的身上找問題,尊重老年人的意愿才是更寶貴的,當然也要積極響應國家的相關政策,減少因繼承問題而與自己的親人反目成仇。
從整體來看,新的規定更加適應人們的生活,這樣下來不但可以按照規定得到自己應該繼承的部分,而且也避免了爭吵發生。對于本篇文章所談的繼承權的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