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林房產、華林房產集團
信網8月18日訊(記者 李鑫邦)“住了快11年了,房產證就是辦不下來。”近日,市民趙女士在社交平臺爆料稱,自己是青島市膠州市李哥莊鎮華林苑小區的業主,自2012年在該項目購買一棟房屋后,房產證一直是自己的“心病”,的希望也近乎破滅。對此,膠州市李哥莊鎮建委的工作人員表示,針對該問題,后期也會組織開發商和居民開會協商,研討相關解決方案,為居民解決事宜。
11年沒辦下來房產證
據趙女士所述,自己是膠州市李哥莊鎮華林苑小區的一位業主,“2012年的時候,我在一位包工頭的介紹下得知,華林苑小區有現房可以出售,所以就通過他聯系到開發商,然后花30萬元買下現在的房子,當時承諾房子是大產權,并且還簽訂了一份房號保留協議。”趙女士表示。
“當時開發商還承諾了,可以一批一批辦理房產證,還可以補簽合同,然后便能辦理房產證,但讓我沒想到的是,這都已經11年了,房產證就是辦不下來。”趙女士表示,自己就該問題多次詢問開發商,但是都沒有準確的答案,每當問到需要準備哪種材料時,就又沒有消息了。
此外,趙女士還透露,小區里還有30多戶鄰居也有同樣的困擾。
“我們真金白銀花的錢,房產證卻一直辦不下來,心里肯定沒底,要是從法律角度說,這房子應該還不算我們的。”鄰居焦女士表示。根據小區中其他鄰居的房產證來看,該小區的土地權利性質為“劃撥/其他”,“我們小區是回遷安置房,加上我們不是張楊屯村的村民,所以享受不到回遷安置房的待遇,這才會一拖再拖。”焦女士說。
開發商稱房子抵給施工單位
既然無法辦理房產證,那當初開發商又為何進行銷售呢?對此,該小區的開發商青島華林置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當初建設完畢后,迫于經濟壓力,將部分房子抵給了施工單位,售賣房子是施工單位的行為。
對此,該小區施工單位青島盛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時開發商沒錢,所以用房子抵了工程款讓我們銷售,當初開發商方面也承諾,房產證是可以辦理的。
為了解情況,信網聯系了膠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今辦理房產證只需提供購房合同以及開發商出具的登記申請書即可。此外,一般來說,購房者首先要確認房屋是否為商品房,而且要確定該房屋是否辦理了預,如果在取得預之前就開始銷售行為,則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住建局方面肯定會對此做出處罰。
對于回遷房來說,一般不具備辦理預售的可能性,所以建議進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的街道協調處理。
李哥莊鎮建委將研討解決方案
隨后,膠州市李哥莊鎮建委的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有一部分確實為安置房,還有一部分是可以出售的,根據相關政策,安置房只能本村村民購買,所以無法給非本村的購房人辦理房產證。另外,由于事件較久遠,熟悉該情況的人員已經不在崗,所以具體情況也并不清楚,但是針對該問題,建委方面后期也將組織開發商及居民開會協調,研討相關解決方案,積極處理居民的事宜。
若市民們遇到上述情況,又該如何維權呢?山東雅君律師事務所的郭鐵鈞律師提醒,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必須取得五證,分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若沒有上述五證,則就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若因沒有取得五證導致的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商及收款單位,要求合同無效,退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