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承典人(房產承典人是什么意思)
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每年都要交嗎?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房產稅顧名思義,其征收對象是房屋。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當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時,從生產經營月開始需要繳納房產稅。那么,一般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是每年都需要繳納的嗎。一般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房產稅。
哪些人需要繳納房產稅?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4、房產稅的納稅人包括:
(一)產權屬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什么時候開始繳納房產稅?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每年都要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因而,房產稅是需要每年繳納的。但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就有各城市、地區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的說法。但是房產稅每年都要加這個規定卻是統一的!
所以房產稅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稅、10月交下半年的稅,也可以5月的時候一次交清。
房屋他項權證是什么?
購房者在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的時候,需要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會因此獲得房屋的他項權利證。那么,什么是房屋的他項權利呢?
買房人我們最常遇到的是貸款購房時產生的抵押權。例如我們向銀行貸款買房,那么房屋他項權證就是存在銀行的,我們擁有的只有房產證和土地證。而等我們把貸款還清了房屋他項權證也就自動注銷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沒還清貸款之前也就是沒注銷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無法過戶的。過不了戶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只有在還清楚貸款過后在相關部門注銷過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嚴格來說,所謂房屋的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等權利。下面我們就來一一介紹這幾項權利的具體內容。
一、租賃權
顧名思義,租賃權就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的權利,出租人可從承租人那里獲得租金。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后,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二、典當權
房地產典當是房地產權利特有的一種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其所有的房地產,以一定典價將權利過渡給他人承典人的行為。 房地產設典的權利為房屋所有權。
設典時,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為上不占有、使用該房屋,但有權將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將房屋典權轉讓。設典時,一般應明確典期,出典人應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和相應利息從約定而贖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雙方約定,由承典人補足典房的差額而實際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三、房地產權初始登記
房地產權初始登記指對未經登記機關確認其房地產權利,領取房地產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 附著物的所有權進行的登記。
四、房地產贈與
房地產贈與是指當事人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地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