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人權專家聚焦少數民族權利保障議題
“2016·中歐人權研討會”聚焦“少數民族權利保障”。來自中國、德國、荷蘭、英國、挪威、法國等國家的50多位專家學者28日在重慶,從少數民族語言、文化、宗教、經濟、環境權利保障等不同角度,進行深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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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權利是人權的重要議題。中國南開大學陳巴特爾教授以挪威薩米人為例,進行“歐洲少數民族母語差別教育權利及其保障之比較”。他提出,涉及母語的語言人權既包括對一種或多種母語的認同權,又包括用一種或多種母語作為媒介進行教育和公共服務的權利。針對原住民、少數民族語言消失和弱化的現象與趨勢,國際社會與各國政府應采取措施,實施母語教育差別權利的維護與保障。
少數群體權利和歐洲大規模移民的挑戰,是與會專家討論的熱點之一。德國弗萊堡大學的漢斯·C·岡瑟教授認為,歐洲現在所呈現出的少數人權利問題與傳統意義上的少數人權利不同,即其更多的是由于大規模移民所產生的少數人權利問題。他表示,如果不能對經濟政策進行實質性變革,改變所謂的緊縮節制,轉而為未來投資并關心所有社會成員的需求,那么將無法實現和平融合。
荷蘭烏特勒支大學人權研究院湯姆·茨瓦特教授和荷蘭海牙應用科技大學鄭美·維爾德教授在題為“穆斯林身份與西歐社會的漸進融合”討論中,介紹了協調穆斯林和西歐國家多數群體緊張關系的項目。其中之一是社會心理學項目。他們指出,消除群際偏見是關鍵。其第一步是提升群際接觸的質量與數量,更重要的則是形成群體之間的共同目標,使之共同為之努力。
少數族群的文化、教育及經濟權利,在研討會中討論頗多。中國昆明理工大學教授黎爾平介紹了云南少數民族教育和文化建設體系的內容,如給予少數民族學生入學考試加分的優惠政策,大力開展“雙語”教學,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師資等。云南少數民族對文化教育的要求不是“為文化而文化”。文化教育的目的是經濟社會發展,從人權角度,就是實現發展的權利。云南少數民族文化建設擔當著“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角色。于學校教育而言,當社會有旅游觀光的需求,當文化保護和傳承可以帶來旅游經濟效益、提供就業機會時,學校少數民族文化教育就獲得了極大的動力,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轉化為經濟發展權利就得以實現。
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人權。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張震提出,必須重視環境權的群體差異性,將普遍意義的環境權與少數民族的特殊性有機結合起來,對少數民族的環境權進行特殊的規定和保護。少數民族環境權是指少數民族享有適宜、健康和良好的生活環境,以及合理利用其周邊環境資源的資格和權利。其中環境的利用權是少數民族環境權的核心。
東西方之間對人權概念理解的差異,這一話題在研討會發言之初就被論及。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教授安德烈亞斯·布拉克表示,東西方之間對人權概念理解的沖突,需要用一種跨文化的模型對人權進行理解,并尋求達成共識。盡管“人權”標簽可能源于西方,但它作為慈悲的一種表達,幾千年來一直是中國社會儒家思想的一部分。諸如家庭、社區的社會制度,以及互惠、自助這樣的價值觀,自古以來就支持和保護著許多中國人的人權。
據悉,首屆中歐人權研討會2015年在位于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舉行。此次在中國舉辦旨在為進一步加強中歐人權學者之間的交流對話,深化相互理解搭建有效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