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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托育點?據這份征求意見稿介紹,該辦法所稱的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不應超過5人。
“三歲以下孩子首先有一個特點,就是對他們的托育服務需要離家近、方便接送。”茅倬彥指出,家庭托育點利用住宅設置,主要分布于社區內,可以迎合上述需求,方便家長接送孩子。“收托人數不應超過5人”的規定也使這種托育服務更為靈活,托育點更接近居家環境,受托嬰幼兒也更易適應。
茅倬彥認為,家庭托育點是對當前中國托育服務的一種有益補充,其小型靈活、適應度高、離家近等優勢,滿足了一些家庭的需要。這也反映出中國在鼓勵普惠托育服務多元化的發展模式,滿足不同家庭多樣性的需求。
對于家庭托育點的服務內容,征求意見稿也作出了相關規定,不僅要求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還提到了“早期學習機會”。
茅倬彥表示,“托”是指提供吃喝、看護、生活方面的照料,“育”則是指啟發嬰幼兒成長,合在一起才是“托育”。這也意味著家庭托育點的照護人員要滿足相關從業要求,符合相應的條件,包括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培訓等。“這些條件是必須的。”
這位長期研究普惠托育服務的專家指出,家庭托育點是一種小型化的托育服務,并不意味著其服務質量可以降低。對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的基本要求應與托育機構的人員基本相等,“其實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工作”。
實際上,征求意見稿在家庭托育點的注冊、報備、變更,舉辦者與照護人員應符合的條件,托育點的房屋、裝修、家具等硬件設施,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設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應小于9平方米等。
孩子的健康與安全牽動家長的心,更是全社會共同的牽掛與責任。上述措施的背后是從源頭加強對家庭托育點的監管,以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稿也指出,促進家庭托育點的規范發展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民政、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機構、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家庭托育點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在茅倬彥看來,這一管理辦法的制定是對發展家庭托育模式的一種鼓勵和保護,更是一種規范,用相應的政策予以約束和扶持,彌補家庭托育點監管與發展的空白。“試行”的意義則在于,相關做法還將在推動家庭托育服務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得到完善。“監管和發展本來就是相輔相成的,沒有監管就沒有發展。”(完)